汕头市 2008 年珠江纯生杯足球联赛,是汕头市体育局主办,汕头市足球协会承办,由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足球赛事。
    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公平竞争原则,预防并制裁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不友好行为,促进足球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有观赏性,依据《足球竞赛规则》和足球赛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详细内容

足球联赛章程
联赛组委会及办事机构
联赛射手榜
联赛技术统计
联赛意见留言簿
赛程下载
罚牌及停赛情况公告

和谐联赛 快乐足球 支持奥运 创造辉煌
参与足球运动 共享健康人生
珠江纯生汕头 2008 足球联赛

 

主办单位:汕头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汕头市足球协会
赞助单位: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竞 赛 办 法

    汕头市 2008 年珠江纯生杯足球联赛,是汕头市体育局主办,汕头市足球协会承办,由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足球赛事。

    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公平竞争原则,预防并制裁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不友好行为,促进足球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有观赏性,依据《足球竞赛规则》和足球赛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次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赛场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组委会根据联赛中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而发布的其他通知和规定。

    本届联赛共有 16 支球队参加比赛,是一次 7 人制足球比赛;场比赛时间 80 分钟;采单用循环制;比赛采用 5 号球,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比赛时间:每周六、日下午;比赛地点:汕头市时代广场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

一、计分和决定名次方法及奖励

(一) 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则负得 0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队之间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

4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

(三)比赛奖励前三名; 4-8 名颁发纪念奖牌。

(四)比赛评选 “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 ” 分别给予奖励。由竞赛组、仲裁委员会赛后评出。

二、球队、球员

1 、上场比赛队员必须是登记在册的队员。如中途增加新队员,需上报组委会,进行申请、注册、公布后该队员七天后方可参加比赛。否则,将对该球队进行惩罚。

2 、参赛球员参赛资格必须经参赛队报名、组委会审核通过,若发现有违规参赛的,则取消该队员的参赛资格,并判该球员所属球队违规场次比赛成绩按弃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根据违规球员人数,并处罚金 100 元 / 人次。

3 、一场比赛上场队员 7 人,其中必须有 1 名守门员,各队替补队员可以多人 ( 但不得重复上场 ) 。队员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它队员的装备。参赛球队队员必须身着统一球衣、球裤,且使用固定号码,队员上衣和裤腿必须有明显号码,同队队员不得使用相同号码,守门员要穿颜色不同于双方球员和裁判员的衣服,队长须佩戴袖标。球鞋规定用帆布面、橡胶软底鞋。运动装备不符合要求而上场比赛的,每人次处罚金 20 元。

4 、为了球队队员安全,组委会建议各参赛球队为本队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附加保险(办理过同类险种者除外)。如在比赛中出现任何意外,都将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赔付,大赛组委会将不负任何责任。

三、裁判、工作人员

1 、执法比赛的裁判员,必须为在足协注册的裁判员。

2 、裁判员必须赛前 20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开始赛前的准备工作。若有迟到每人次处罚金 20 元。

3 、裁判员必须按裁判法规定标准着装,不符合着装要求的,每人次处罚金 50 元。

4 、裁判员的执法以维护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不得利用职权破坏比赛的公平公正性。凡有收取球队贿赂等蓄意操纵比赛的行为。一经查实,停止该裁判员执法市足协比赛资格。

四、比 赛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下列情节者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1. 在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处停赛 1 场。其中:

A. 同一场比赛中,因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一场,该两张黄牌不作累计;

B. 同一场比赛中,因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作累计;

2. 在比赛中,同一名队员第一次被直接出示红牌的,处停赛一场;第二次被直接出示红牌的,处停赛二场;第三次被直接出示红牌的,处停赛四场;依此类推,加倍计算。

3 、比赛中被裁判出示黄牌、红牌的球员所属的球队,黄牌每人次处罚金 20 元;红牌每人次处罚金 50 元。

4. 球队队员有漫骂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对方队员或观众的行为,裁判员应作出相应判罚,组委会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处罚该队员停止一场至全部比赛资格。

5. 球队队员推搡、殴打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对方球员的,除立即罚出场外经组委会调查属实,停止该队员全部比赛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今后足协赛事的资格。并对该队处以 100 元 / 人次的罚款。

6 .如果发生两人以上(含两人)推搡、殴打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对方球员的,则视为群殴事件,经组委调查属实,除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外,将追加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并扣除该队全部保证金(剩余比赛场次均视为负),涉及法律责任范围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7 .球队领队、教练、替补队员、运动员比赛前、赛中、赛后(场上或场下)对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或观众有漫骂或殴打等行为,参照上述条例处理。

8 .对延误比赛、弃赛、罢赛和非正常比赛的处罚,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少于 4 人)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视情节轻重对该球队处予扣除保证金 200 元的处罚;超过规定比赛时间 10 分钟的,视为弃赛(弃权),判对方本场比赛 3 : 0 获胜;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 5 分钟的或中断比赛虽未超过 5 分钟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罢赛,除判对方以 3 : 0 获胜外,扣除罢赛队不少于 3 分的积分。

9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球队比赛赛程的,需要在比赛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组委会竞赛组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0. 参赛球队或运动员如出现弄虚作假踢假球,违背体育道德精神,其比赛表现及比赛结果与其实力评价差距明显的或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组委会调查属实,扣除该队全部保证金,并取消该队参加比赛的资格(剩余比赛场次均视为负)。

11 .在比赛的过程中,裁判员作出的判罚,即为最终判罚,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队长有管理本队队员的权利,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如对判罚产生异议的应在赛后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如果纠缠不止,致使比赛中断超过 5 分钟,视为罢赛,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参照第 7 条进行处罚。

12 .比赛中,比赛后或非比赛场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因比赛相关的事由,实施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或暴力行为的,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加重处罚。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3 、退赛:球队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比赛,比赛保证金不予退回;暂停该队市足协赛事参赛资格 3 年。

罢赛:球队罢赛,当场比赛按弃权处理;每场扣比赛保证金 400 元。情节严重的,由大赛仲裁委员会调查属实后,追加停赛、禁赛等处罚。

弃权:球队每弃权一场扣该队比赛保证金 200 元,弃权场次超过 3 场,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停止该队参赛资格 1 年。

14.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球队或球员尚未完成处罚程序的,该处罚程序将自动延续到由足协举办各项比赛中,直至该完成处罚程序。

15. 比赛程序经大会组委会(包括各队领队)确认后,除不可抗拒的原因(暴雨等)外,比赛照常进行;休赛、延期比赛等赛期决定权属大会竞赛组。如自作主张、籍口不到场参赛,视为弃权。

五、 运动员、教练员及球队对违规违纪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大赛组委会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1. 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提出申诉,并缴纳仲裁费 200 元。经调查复议,若视为裁判员的判罚是正确的,球队和队员必须绝对服从;如认定属于裁判是错误的,组委视情节轻重停止其若干场的裁判工作,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判罚。

2.申诉程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事项,收集相关材料。三天内根据调查复议作出裁决,如有异议者,可向市足协提出申诉,市足协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六、大会组委会有权对关键场次的比赛进行调整,以杜绝打假球和人情球等不良风气。

七、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八、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足球协会
二 00 八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e京 - 广告服务 - 企业上网 - 业务联系 - 欢迎合作 - 设置为首页
e京/汕头1号网 汕头市自发足球联赛组委会 版权所有 © 2003-2009 广告业务联系:zuwei@stzfls.com
粤ICP备05049138号  技术支持:易讯网络